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关于收回余仁生(香港)有限公司“保婴丹”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通知

关于收回余仁生(香港)有限公司“保婴丹”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通知

  余仁生(香港)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北京晚报”发布的“保婴丹”药品广告,擅自更改经我局批准的广告内容,
误导消费者,给人民用药安全有效造成威胁。

  根据《广告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从即日起,收回“国药广审(文)第
2000040377号”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该文号批准的药品广告停止发布,广告审查表于
12月20日前送回我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
   二○○○年十二月十日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