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关于核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收费的函

关于核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收费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开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核发许
可证。在审查发证过程中需企业承担相关费用,鉴于许可证的审查批准权限在省级药品监督
管理局,请你们与当地财政、物价部门联系,争取支持,核定收费标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
   二○○○年十一月二日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