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关于脑立体定位膜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关于脑立体定位膜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适应各地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现将脑立体定位膜等产品的分类界定通知如下:

  一、脑立体定位膜:用于脑部CT的定位,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

  二、显影粉(定影粉):用于医院放射科对X线胶片显影(定影),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

  三、医用血浆病毒灭活柜: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

  四、人体润滑液(不含药):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五、温炙治疗棒(不含药):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六、尿沉渣分析仪用稀释液、染色液: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七、放射性粒子化疗内镜推注器: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八、凝聚胺试剂: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

  九、自动推片染片系统:代替人工操作,自动完成血液涂片及染色过程,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超微粒子喷雾装置:通过加温使液态二氧化碳气化,气化产生的压力将药液喷洒出去,达到对医院环境消毒的目的,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一、孕妇托腹带: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十二、尸体冷藏箱: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上述凡界定为医疗器械的产品,从2005年8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类别。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