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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六神丸同名异方品种混乱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

  鉴于"六神丸"配方保密等方面的原因,中成药整顿期间尚未对该药进行医学、药学等方面审查,因此该药存在的同名异方、品种混乱等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卫生部曾于1996年专门发出了《关于解决"六神丸"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药发[1996]第59号);根据该《通知》精神,原属卫生部的药典委员会曾组织有关专家和有关省的药品检验所对非保护的"六神丸"品种进行了标准统一工作,并将其更名为"六灵丸",载入二十册部颁标准。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凡属非保护"六神丸"品种的生产企业,自本文下发之日起,一律将本企业生产的非保护品种"六神丸"更名为"六灵丸",按二十册部颁标准中"六灵丸"标准组织生产(标准附后),其生产批准文号按有关规定换发。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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