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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进一步完善鼓励器官捐献制度

  器官捐献是现代社会中一种很常见的现象,很多人也会原因在自我生命结束的时候捐献自己的健康器官让更多的获得健康,但是器官捐献制度却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来确保体制有效发展。


  器官捐献移植在国内至今仍是一种冷门选择。数据显示,国内每年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大概有150万人,其中只有约1万人能够做上手术,供需比仅为1:150。这种严重失衡的器官移植供需比,让百万病人只能在生死边缘苦苦等待。


  而现实的情形是,或急骤或平静,每个人的生命都可能会在某个时刻被画上休止符。而当我们自己或我们的亲人被迫走到生命尽头的时候,为什么不能释然地选择用器官捐献的方式,让逝去的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


  有人说是因为受传统“入土为安”的观念影响,有人说是因为目前相对落后的捐赠制度,这两者都有一定道理。“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得毁伤”和“死后留全尸”的观念根深蒂固,于是许多人根本不愿意在死后捐献器官,以保留全尸“入土为安”。另有一些人担心,医疗机构会用捐献的器官获利,就像无偿献血被某些医疗机构高价卖出一样。还有一种情况是,个人责任意识的欠缺,对此持漠然态度。


  对此,今天的一则新闻报道,或许能说明什么。合肥一位父亲明知自己的骨髓能与患白血病的5岁儿子配型,却断然拒绝做骨髓移植,置儿子的生命危险于不顾。人们谴责这位父亲的无情,认为其面对亲生骨肉却见死不救。


  从道德角度讲,这位父亲确实没有尽到为人父之责。生命为大,何况是面对自己的儿子,如此冷漠逃避责任,亵渎了“父爱如山”的伟岸。但从该父亲的角度看,其担心自己做完移植手术后丧失劳动力不能生存,也怕手术后万一小孩恢复得不够好,仍有后续治疗的费用压力……种种情况十分现实。同时,该父亲骨髓移植给儿子,从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捐献,而捐献最起码的是自愿原则。不能因为两者的亲疏关系,就绑架了父亲的选择自由。人们对其过度谴责,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人们对捐献的误解。


  虽然这种情况与器官捐献有一定差别,但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要进一步激励捐献者,给出切实的经济补偿、精神鼓励及制度支持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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