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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难平医闹重任 问题亟待解决

  近日,国家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高民众医疗保障水平,以减轻民众医疗负担,缓解医疗压力。也有的人认为,这个指导意见的出台可以解决“看病贵”难题,从而平息“医闹”。


  医闹,原本是指一些在医疗机构无理取闹、严重妨碍医疗秩序的行为和蓄意采取这些行为的人。但社会实际使用上,目前已经被泛化:只要存在一些过激的言辞或行为,与医疗机构存在纠纷的病患就会被认为是“医闹”,其实他们并非真正的医闹。


  措施是否会产生预期的效果,取决于它针对的因素在我们要解决的问题中的贡献度和措施本身的有效性。如果大病医保能完全解决病患的经济负担,如果“医闹”的起因仅仅是经济负担,那大病医保就一定能够平息“医闹”。


  大病医保新政的保障范围:“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现实中,增加病患负担的往往是“自费”部分医疗费。2006年哈尔滨天价医疗费事件中,自费部分高达410万元。大病医保新政保障的是“合规医疗费用”,不涉及自费费用,无助于减轻病患经济压力,甚至于有可能会引起“跷跷板”效应:自费部分更加上涨。


  对医疗结果的感受,是一种建立于生活经验之上的对于客观的医疗结果的主观判断。实质上,病患总是以现实的医疗结果与其心理期望的对比,并以此衡量医疗付出的价值,由此得出主观感受。医疗结果与心理期望落差越大,病患满意度越低,医疗争议发生概率越高。医疗费用的影响往往不是核心因素。


  大病医保新政的核心理念: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新政针对的是“医疗支出”,在提高医疗质量与降低医疗期望方面完全没有涉及。其最终结果只能是:病患的心理期望落差不会减少。


  显然,大病医保完全不涉及改善医疗结果,也不涉及病患对疾病转归的期望,甚至无法使病患对医疗支出的期望合理化。所以,在减少病患心理落差方面,大病医保难以有所作为,也就难以担负平息“医闹”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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