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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行业五标准将于12月份实施

  从商务部药品流通行业标准宣传贯彻工作会议上获悉,由商务部发布的5项药品流通行业标准将于12月1日起实施。这5项标准是我国建国以来药品流通行业的首批标准,填补了我国药品流通行业标准的空白,将会对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带来新的变革。


  药品流通行业标准第一项《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规定了企业的物流信息管理、质量监控、风险管理、服务能力、软硬件条件、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具体评估指标,对药品批发企业的物流服务能力予以划分。


  药品流通行业标准第二项《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规定了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数量与素质要求、服务设施与服务环境、职业道德与仪容仪表、售后服务等经营服务能力指标和划分标准,明确了零售药店分级评估体系。  


  药品流通行业标准第三项《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是将诚信要求标准化的一次尝试和创新,规定了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守信践诺、规范服务等基本要求,以及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和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内容,要求企业建立诚信经营监督机制,建设信用文化,推进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药品流通行业标准第四项《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对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的职业道德、职业素质、能力要求、职业知识、资质评价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将推动职业经理人评价体系和流动机制建设,促进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领导管理能力的提升。


  药品流通行业标准第五项《药品流通行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规定了岗位设定分类的原则及药品流通行业30个通用岗位和专业岗位的岗位规范,对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任职资格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5项药品流通行业标准,针对当前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行业管理的迫切需要而优先制定的。商务部下一步将根据上述标准,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并逐步推进分级管理工作。这项工作将是明年行业管理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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