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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重获二次议价推动医院合理用药

  一份由国务院医改办重新起草的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以“二次议价”把公立医院长期存在的药品“暗扣”翻明;并探讨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配合下,推动医院合理用药。从此药品流通中一度被明令禁止的“二次议价”将重获放开。


  虽然上述方案仍在各部委调研,地方上已开始迫不及待地行动江苏省已率先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允许在省级招标的基础上,由政府部门与药品生产及流通企业进行谈判,达成“惠利”协议。先行一步的常熟市,已于11月初启动这项工作。


  “二次议价”的经典操作,当属被奉为“闵行模式”的上海市闵行区有关实践:由区药招办牵头,组织区属公立医疗机构以“量价挂钩”、压缩回款时间等为条件,与药品厂商和供应商讲价,再由政府部门把这部分利润通过绩效考核的方式返还医院。


  常熟此次先行先试的政策依据,是《江苏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2]167号),文件中有关补偿机制改革的部分,明确“建立药品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与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谈判机制,合理压缩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利润,用于发展医疗事业”。


  常熟市的相关文件据此规定,卫生局受政府委托,以“折扣”形式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惠利采购谈判”,对价则是压缩回款时间: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超过30天,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不超过60天。


  尽管如此,北大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仍然认为,放开“二次议价”有积极意义,至少会改变医院喜欢高价药的激励扭曲;而药价降低无疑为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留出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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