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黑龙江药价制度同种药一年严禁提价两次

黑龙江药价制度同种药一年严禁提价两次

        记者11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抑制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无序上涨,该局下发了《建立我省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登记公示制度的通知》,规定同一种药品一年内提价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30%。该《通知》自今年4月15日起执行。  
        该《通知》规定,凡在我省销售的市场调节价药品,应到省物价局进行价格登记,由省物价局出具价格登记证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持证明方可在我省售药。省内生产的政府定价以外的所有市场调节价药品和省外市场调节价药品进入我省医疗机构进行销售都在登记范围内。根据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登记公示情况,同一种药品原则上一年内销售价格提价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30%,否则不予重新登记。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