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药品招标采购新规解读 亮点 模糊点以及建议

药品招标采购新规解读 亮点 模糊点以及建议

        国家卫生部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把新规定与之前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发现,本次新意见的新地方的确很多,比如要求“全面实行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对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范围进行扩大、除部分特殊药品外全部实行网上采购,等等。 
        笔者认为本次意见中有三大亮点值得期待,但也存在部分模糊点。

        亮点一、投标主体免费交易,可以有效确立药品招标采购机构的中立性

        本次新规中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财政全额补助的集中采购机构,具体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的实施工作,形成政府组织推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通过采购平台直接免费交易的购销方式”。这将意味着,新的规定实施以后,药品招标采购平台由于没有再因为向参与招投标的对象收取相关费用,而能够保持相对中立。药品招标采购组织机构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影响中标结果的重要影响因素。毫无疑问,药品招标采购机构的中立性是实现药品招标采购行为公正、公平、公开的前提,是实现药品招标采购成功的基本保证。

在政府主导下的药品招标采购机构,扮演的应该是代表消费者对药品招投标各方行为的独立监管者、组织者的角色,前期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一定程度上是因为药品采购组织机构因经费问题,需要向参与招投标对象收取费用,在需要收费的利益驱动下,使得其很难保持其身份的真正独立,是药品招标行为扭曲的症结之一。

        亮点二、减少流通环节,规范药品流通市场行为

        本次新规中明确指出“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直接配送或只允许委托一次”的规定将会对药品流通领域长期存在的诸多不规范的行为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正如行业内公开的“秘密”之一,有很多挂靠借壳经营的私人药贩(小公司)因此会受到巨大挑战。有许多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利用药品招标配送规定的不完善之处,钻空子,导致药品市场经营秩序混乱。最突出的表现有三个:一是药品流通中变相挂靠经营现象严重;二是倒卖倒买增值税票泛滥成灾,偷税漏税十分猖獗;三是医药生产与经营企业与寄生在不健康医疗体制上的医药代表、用药单位、医生等形成一条庞大的利益链,导致商业贿赂盛行,药品价格虚高。这些三个现象环环相扣,是导致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的主要原因之一。

        医药流通领域,很多靠挂靠经营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危害十分严重的“回扣和变相回扣”、“挂靠和变相挂靠经营”以及“倒买倒卖税票”等非法行为,严重影响正常经营秩序,加重百姓用药负担,减少国家税收流失。导致医药流通经营市场十分混乱,优胜劣汰这一普遍的市场经济规律无法正常发挥作用,物美价廉的产品相反缺少市场,药品价格越高越好卖。不规范的药品配送市场,使得医药经营企业过度的分散竞争,把市场上可能存在的用于产生和维持“信誉”的经济租金大为降低,而缺乏足够的经济租金,企业将会倾向于追求短期目标,这样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就会被“逆淘汰”所困扰,并产生市场的无序运行。而市场无序运行将导致市场信号失真,需求与供给脱节,从而导致资源配置严重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通过这个新的规定倒买倒卖税票、挂靠经营等现象可以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亮点三、对药品配送企业要求提高,提升行业竞争力

        本次新规明确指出“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药监部门负责药品企业的资质认定”。众所周知,我国药品流通企业数量比全世界其他国家加起来的总数还多,但销售规模加起来还没有发达国家一家企业的规模大,医药商业企业规模小、鱼目混珠、错综复杂,由于药品流通企业的数量大大超过了药品市场的承载能力,在现有政策和竞争环境下,很多企业要生存并获得竞争优势,往往采取虚假的差异化竞争,靠的是寻租、商业贿赂、回扣等非市场竞争手段来获得“差异化”竞争优势,确立自己的市场地位。这样导致流通环节过多、挂靠经营或变相挂靠经营、倒买倒卖税票等问题成为行业普遍现象,严重破坏了市场机制,损害了老百姓利益。

        我国药品流通行业的整体竞争力的提高,依赖于流通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的提高,资木、管理理念、经营方式、价格、先进设备都是竞争中不可缺少的因素,然而在目前的药品流通环境中,虽然有的企业具备领先的信息技术、质量、服务、效率、设备等现代医药物流优势,但由于扭曲的不规范竞争,使他们的优势无法真正发挥,严重影响了整体行业竞争优势的提升。

        规模经济实现的一个基本前提是企业要保持一定的生产批量(销售量),企业至少要达到最低经济规模水平。在一定阶段内,由于中国医药市场的容量是有限的,在分散竞争条件下,将使达到起始经济规模的医药批发商业企业比重下降,同时又可能压缩原本已经达到一定规模的大企业市场份额,在一些特殊的条件下,使那些未达到经济规模的不规范企业却成为某些局部市场的主要供给者,从而导致整个医药产业规模经济水平的下降,造成整体行业成本和社会成本的整体提高。

        过度分散竞争导致近年来很多企业通过倒买倒卖税票的恶性价格大战,也是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要诱因。在分散竞争的市场结构下,市场进入、退出不对称,目前医药分销行业内存在着大量的过剩能力(资源闲置),相关成本难以分摊,为维持生存或是为了维持生存所需的现金流,企业之间通过倒卖税票等不正当手段竞相降价,造成正规依法经营的大企业“销量越来越大同时亏损也越来越大”的恶性循环。这种恶性价格竞争,严重影响国家税收、正规依法经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最终导致全社会福利的净损失。

        本次意见中规定药品配送企业应该具备现代物流能力,无疑对规范行业的无序竞争、恶性竞争起到很好的遏制作用。让真正具备现代医药物流能力的企业,在规范的药品流通市场中充分发挥作用,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逐步打破“劣币驱逐良币”逆淘汰现象的不合理竞争行为。

        同时本次规定药品配送企业的资质有药监部门认定,这个规定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资格认定的专业管理回归,一个药品配送企业是否具备现代物流配送能力,显然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不是一个抽象的描述,而药品监管部门是最具发言权的。在选择药品配送机构时,药品监管部门应该按照现代物流行业的标准,严格认定配送企业是否符合要求是至关重要的。

当然,本次药品招标新规也有一些模糊点需要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澄清。

        模糊点一、如何充分发挥药品配送领域市场竞争机制

        新规定中要求“只允许委托一次”的提法是否会被某些地方理解成“只允许委托一家”,虽然一字之差,若被曲解,药品配送领域将形成独家垄断的配送局面。“只允许委托一次”显然是应减少流通环节过多而提出,本义应该理解为药品自生产企业到医疗机构的整个流通过程中,只允许存在一个环节,如图1所示。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委托多家配送企业对不同的医疗机构进行直接配送,但就药品的流通链条而言,无论哪个医疗机构在采购药品时,药品所经过的流通环节仅仅为一道(即仅仅流转一次)。通过减少了流通环节的级数,可以有效杜绝倒买倒卖税票等不正当的经营行为,一定程度上间接遏制药品价格虚高问题,对约束给予医疗机构的回扣行为有一定的作用,同时不同的配送企业之间也能够竞争,充分发挥药品流通领域的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

        相反,如果某些地方把“委托一次”曲解成“委托一家”。这就意味着药品流通行业将会退回到计划经济时期的统购统销模式。“统购统销”的做法会导致药品流通领域在局部区域市场很快形成“独家垄断”局面,市场竞争机制将失灵,这个独家垄断的配送企业,将垄断上游生产企业的委托配送自由选择权、垄断下游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自由选择权,这将严重损害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竞争,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将失灵。没有市场竞争约束,这个独家垄断单位若对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不及时、服务质量差,对上游生产企业额外增加隐形配送费用要求等问题将随之出现,最终只会导致药价的进一步隐形抬高和甚至药品的短缺。同时这个曲解的做法必然导致全国药品市场的板块分割和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国内医药工商企业的做大做强就会变得遥遥无期,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改革目标也会变得遥不可及,将严重制约整个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如果药品市场因“只允许委托一次”的制度安排走向了“统购统销”模式,高度的行政管制管理权力和由此创造的、没有竞争约束的行政垄断所必然产生的行政腐败、低效率和高成本,只会导致药价的进一步抬高和廉价药物的进一步短缺。与之相伴随的还有,零差价、取消药品加成而必然出现政府补贴的无底洞和财政的不堪重负。

        根据我国现有的体制条件和面临的国际经济环境,确实应该实现医药流通市场结构由分散竞争到规模化、集约化的方向转换,但必须以市场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作为基础,通过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和优胜劣汰,实现资源和要素向优势企业的转移,逐步实现市场集中。如果在制度安排上,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不能够发挥作用,通过垄断来达到提高行业集中度,那么有竞争力的全国统一的医药物流市场体系很难形成,资产的优化重组和要素的合理流动很难实现,将严重制约我国医药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

        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必须要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打破所有制的歧视,加快形成富有竞争活力的市场主体,让不同性质的药品配送企业参与竞争,只有竞争才有竞争力,这是实现市场结构转换的微观基础;同时要进一步培育市场,形成包括产权市场、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等在内的完善的医药物流市场体系,这是实现市场结构转换的基本依托;要以市场为手段,尽可能地破除地方保护,推动优势医药物流企业跨地区发展、跨地区配送、跨所有制的兼并和资产重组,这是实现我国药品流通市场结构转换的强大杠杆。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