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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印发09年医政工作要点 建立质量管控体制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日前印发《2009年医政工作要点》。该工作要点指出,2009年将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制,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与建设,逐步建立国家级、区域性专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2009年医政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2009年医政工作要点

        2009年,医政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2009年卫生工作要点,全面加强医政管理体系建设,重点完善医政管理法制体系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体系建设,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制和体系,加强血液安全管理,推进护理事业的发展等,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一、完善医疗机构管理的法规制度,加强医师管理

        (一)逐步完善医疗机构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各地制定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布局医疗资源,明确并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特别是不同级别医院的功能和任务。研究建立区域医疗中心,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医疗机构规划、准入和审批管理。修订医疗机构类别目录。完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包括修订部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补充专科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制定诊疗科目的管理制度,修订诊疗科目目录并组织实施。制定实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加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建立医疗机构的退出机制。开展对医疗机构审批行为的检查指导,完善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有关制度。

        (二)启动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全国重点专科建设规划,重点专科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和动态管理措施。

        (三)完善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制定急诊、重症医学科、病理、营养、麻醉、血液透析室、手术室等科室的设置和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继续做好医师管理工作。组织做好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开展医师考试制度的研究,逐步完善考试办法。完善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修订医师执业范围有关规定。

        (五)加强临床实验室管理。完善实验室检验的技术指标体系。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检验能力现状的调研。修订《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实施。

        (六)完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制定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变更管理有关规定。建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七)继续大力推进院务公开工作,完善院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修订《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制订《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完善医疗广告管理制度,强化医疗广告审查。

        (八)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通过上述工作,全面推进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二、逐步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制和体系,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一)逐步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制和体系。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制,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与建设,逐步建立国家级、区域性专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制定单病种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制定重点部门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如重症医学科、急诊科、手术室、临床实验室等。

        (二)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准入和管理制度。制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和准入制度。对重点医疗技术实施国家级准入和管理,如神经血管介入、干细胞移植、人工关节植入等。

        (三)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继续完善医疗服务标准体系。制定重点病种临床路径。推动《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诊疗指南》临床应用,适时启动修订再版工作。修订完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研究制订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四)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研究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有关政策,在全国组织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

        (五)继续推进病人安全目标的落实。

        (六)开展专科医师准入管理工作。研究制订《专科医师准入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口腔、骨科、儿科、眼科等专业的专科医师准入试点实施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机制,推进临床合理用药。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建立覆盖全国二级以上医院的监测系统,建立覆盖全国的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抽样监测系统,完善药物合理使用和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增强对药物不良事件的敏感性并有效应对,实现安全、有效、经济的临床合理用药目标。继续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监测工作,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用药。修订下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继续推进《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实施工作。继续推进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

        (八)进一步加强急救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急救体系建设,建立急救服务规范、急救网络设置原则,开展急救人员培训,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研究制订《院前急救管理办法》。开展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研究建立灾难医学学科体系框架。

        (九)继续做好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和重大事件医疗保障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三、加强血液管理工作,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一)继续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注重固定自愿无偿献血队伍建设。与红十字会共同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献血服务质量。

        (二)贯彻落实《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逐步建立并完善采供血网络建设。在偏远地区设置中心血库和储血点,力争做到血液供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进一步完善血站质量体系建设,继续开展督导工作,提高血液质量,保证血液安全。修订《输血技术操作规程》。

        (四)修订《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完善临床用血的评价体系,推进临床合理用血。完成重点科室临床输血指南的制定。

        (五)贯彻落实《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和《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促进浆站质量规范化的建设。

        (六)完成《血液运输标准》、《血液储存标准》、《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做好献血相关数据分析、统计工作,继续开展“世界献血者日”庆祝活动。

        四、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贯彻实施《护士条例》,制定并公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外籍护士来华执业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的各项措施,组织开展实施情况的调研和评估工作。

        (三)开展专科护理领域护士的专业化培训工作。根据《专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大纲》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开展并完善重点专科护理领域护士骨干的培训工作,逐步规范我国专科护理领域护士的培训工作,促进临床护理的专科化发展。

        (四)研究并制订医院护理管理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工作标准和临床护士人力配备指导原则,进一步提高临床护理质量。

        (五)加强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应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并完善护士执业注册工作。

        (六)进一步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性规范,加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保证患者医疗安全。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监测系统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系统,研究制定突发重大医院感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继续完善有关医院感染控制的技术性标准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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