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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演员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

    本报讯 (驻京记者 王丹)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的监管,明确规定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用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

    在广播、电视中,屡屡见到明星、演员述说自己得了某种疾病,吃了某种药品或保健品,很快或身材苗条了,或身手矫健灵活自如了,或腰不疼腿不痛多年老毛病好了。“神奇的效果”令无数观众慷慨解囊,而后大呼上当。此前在北京市消协评出的2007年11类投诉热点难点中,名人明星虚假广告就是其中之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近一段时期来,一些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出现反弹。主要有:一是不法分子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发布广告,欺骗消费者;二是部分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销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使用演职人员冒充专家、学者作疗效证明,甚至是虚假疗效证明,误导消费者;三是少数广播电视媒体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审查不严,违规播放广告的问题时有发生。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五部局要求广播电视媒体要做好播前审查把关工作,坚决杜绝虚假违法的医疗和药品广告。要严格依据《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有关法律规章,认真审核有关证明文件,坚决做到:凡审批证明不符合要求,或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一律不得播放;凡以专家、患者形象作疗效证明的一律不得播放;凡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及医生与患者进行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内容的一律不得播放;凡由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医疗机构制作的医疗、健康类资讯服务节目一律不得播放。

    为杜绝名人或演员通过访谈或健康教育节目代言类宣传产品和疗效,五部局要求广播电视媒体要严格审查医疗、健康类节目中嘉宾的资质,避免误导受众。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自行制作播放宣传普及疾病防控等科学知识的医疗、健康类节目时,需要聘请医学专家作为嘉宾的,播出机构必须认真审核嘉宾的医师执业证书、工作证、职称证明等相关证明。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以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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