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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辽宁省实现药品集中采购

       省卫生厅表示,为落实国家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县及县以上政府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除国家规定不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外)100%实行“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监督、分级管理”。目前,省卫生厅已设立了专门处室,负责全省药品和医用器材集中采购的行政管理工作。 


       省政府采购中心已着手组建非营利性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负责具体的网上采购工作。今年9月底之前,全省一律实行新的药品目录。为确保这项重大改革顺利进行,各市必须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小组,负责监管本辖区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执行。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处、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以确保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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