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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假劣药品先行退付《暂行办法》

        我市出台假劣药品先行退付《暂行办法》 
        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充分调动群众依法参与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对消费者购买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购药款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消费者凡在马鞍山市境内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购买到假劣药品(拆封或整瓶、盒销售),一个月内携带所购药品票据、病历原件及其复印件、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经查实后,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消费者先行退付购药款。《办法》界定了符合先行退付购药款的6类假劣药品情形,明确了消费者要求先行退付需要符合的条件和退付程序。医药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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