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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体制 完善法规加强对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监管

  “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现象是当前监管工作的难点问题。随着全国范围内“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如何强化对“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监管成为各级监管部门的重要课题。

  市场现状

  保健食品与药品的识别知识宣传不到位。“保健食品冒充药品”从主观方面讲是保健食品厂家、商家故意将保健食品外包装弄得与药品相似,夸大疗效,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从客观方面讲,监管部门宣传力度小,很多消费者缺乏保健食品和药品的识别知识,往往听信商家的夸大宣传,把保健食品混同药品购买。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不统一。目前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格式有两种:“卫食健字第×××号”和“国食健字+1位字母+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前者是1996年《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实施后由卫生部审批,后者是2005年《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两种批准文号并列使用,消费者易产生混淆。

  保健食品冒充药品销售利润大。一般情况下食字号、健字号产品进价仅为同种药品进价的三分之一,而一旦被当做药品销售出去利润将成倍增长。

  原因分析

  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保健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添加中药的保健食品界定不清晰,保健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钻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不完善的空子,使保健食品游走在保健和治疗的边缘,规避监管部门监管。

  广告查处部门与审批、监管部门分离。保健食品的违法宣传,其监管处罚权在工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于发现的违法宣传无权查处,只能移送,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违法成本低。保健食品冒充药品,不但价格居高不下,而且销量大增。与违法违规行为相比,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远低于利润。违法成本太低也是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监管对策

  抓好流通环节监管。监管部门要从教育、诚信和处罚等方面加强“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综合整治,对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培训;明确药品经营企业设非药品专区经营,标注提示牌,提醒广大消费者慎重购买;对故意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企业要依法严格查处,把处罚作为该药品经营企业诚信建设考评项目,列入企业诚信档案。

  抓好部门联合监管。目前,由于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正处于改革阶段,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加大与卫生、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力度,制定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对食字号、健字号产品加强联合监管,严把审批关、广告监管关,对故意进行虚假宣传的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其行为,在社会上形成对保健食品冒充药品高压打击的态势。

  抓好法律法规建设。国家及地方各级人大或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治理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保障。如沈阳市2008年颁布实施的《沈阳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非药品广告和促销宣传不得含有药品适应证、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内容。这为治理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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