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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不越位不缺位

        卫生部日前在京召开2009年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会议指出,2009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和整体推进的一年,是《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的一年。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在工作中依法找准位置,不越位、不缺位。

        会议提出,一是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发挥抓手作用,努力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建立由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统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努力做到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统一,工作步调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要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在工作中要注意依法找准位置,不越位、不缺位,避免职责交叉和权责不清,加强协调与督促,积极做好政府的参谋。三是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体系建设,及时搜集、掌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信息,做到及时决策,有效应对,掌握主动,妥善处理。四是要注重监管工作方法的总结,要善于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客观分析总体形势和工作成效,及时把实践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制度化。要认真研究监管的实际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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