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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疟疾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关于抗疟药使用的有关政策,特修订我国《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
        一、抗疟药使用原则
        抗疟药的使用应遵循安全、有效、合理和规范的原则。根据流行地区的疟原虫虫种及其对抗疟药物的敏感性和患者的临床表现,合理选择药物,严格掌握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以保证治疗效果和延缓抗药性的产生。结合我国疟疾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将在我国注册的主要抗疟药分为一线药物和二线药物。
        (一)间日疟治疗药物。
        一线药物:磷酸氯喹(简称氯喹)、磷酸哌喹、磷酸伯氨喹(简称伯氨喹);
        二线药物: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复方或联合用药的口服剂型,用于一线药物治疗失败的病例。
        (二)一般恶性疟治疗药物。
        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复方或联合用药(ACT),包括青蒿琥酯片加阿莫地喹片、双氢青蒿素哌喹片、复方磷酸萘酚喹片、复方青蒿素片等。
        (三)重症疟疾治疗药物。
        1.青蒿素类药物的针剂,包括蒿甲醚和青蒿琥酯。
        2.咯萘啶针剂。
        二、用药方案
        (一)间日疟的治疗(选用以下一种疗法)。

        1.氯喹加伯氨喹
        (1)氯喹:口服总剂量1200mg。第1天600mg,顿服或分2次服,每次300mg;第2、3天各服1次,每次300mg。
        (2)伯氨喹:口服总剂量180mg。从服用氯喹的第1天起,同时服用伯氨喹,每天1次,每次22.5mg,连服8天。

        2.磷酸哌喹加伯氨喹
        (1)磷酸哌喹:口服总剂量1200mg。第1天600mg,顿服或分2次服,每次300mg;第2、3天各服1次,每次300mg。
        (2)伯氨喹:口服总剂量180mg。从服用哌喹的第1天起,同时服用伯氨喹,每天1次,每次22.5mg,连服8天。
以上2种疗法也可用于卵形疟和三日疟的治疗。
        (二)一般恶性疟的治疗(选用以下一种疗法)。
        1.青蒿琥酯片加阿莫地喹片:口服总剂量青蒿琥酯和阿莫地喹各12片(青蒿琥酯每片50mg,阿莫地喹每片150mg),每天服青蒿琥酯片和阿莫地喹片各4片,连服3天。
        2.双氢青蒿素哌喹片剂:口服总剂量8片(每片含双氢青蒿素40mg,磷酸哌喹320mg),首剂2片,首剂后6?8小时、24小时、32小时各2片。

        3.复方磷酸萘酚喹片剂:口服总剂量8片(每片含萘酚喹50mg,青蒿素125mg),一次服用。

        4.复方青蒿素片剂:口服总剂量4片(每片含青蒿素62.5mg,哌喹375mg),首剂2片,24小时后2片。
        (三)重症疟疾的治疗(选用以下一种疗法)。

        1.蒿甲醚针剂:每天肌注1次,每次80mg,连续7天,首剂加倍;若病情严重时,首剂给药后4?6小时,可再给予80mg肌注。
        2.青蒿琥酯针剂:每天静脉注射1次,每次60mg,连续7天,首剂加倍;若病情严重时,首剂给药后4?6小时,可再给予60mg静脉注射。注射时,需先将5%碳酸氢钠注射液1ml注入含青蒿琥酯60mg粉针剂中,反复振摇2?3分钟,待溶解澄清后,再注入5ml等渗葡萄糖或生理盐水,混匀后缓慢静脉注射。配制后的溶液如发生混浊,则不能使用。
        3.采用上述两种注射疗法治疗3?5天后,患者病情缓解,也可改用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复方或联合用药的口服剂型,再给予一个疗程治疗。

        4.咯萘啶针剂: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总剂量均480mg。每天1次,每次160mg,连续3天。
        静脉滴注时,将160mg药液注入500ml的5%葡萄糖或0.9%生理盐水溶液中摇匀,静滴速度不超过60滴/分。需加大剂量时,总剂量不得超过640mg。
        (四)间日疟休止期根治。
        伯氨喹片剂:口服总剂量180mg,每天1次,每次22.5mg,连服8天。
        (五)预防服药(选用以下一种服法)。

        1.磷酸哌喹片剂:每次服600mg,每月1次,睡前服。

        2.氯喹片剂:每次服300mg,每7?10天服1次。

        注:1.氯喹、磷酸哌喹、伯氨喹和咯萘啶的剂量都以基质计。
        2.所用剂量均为成人剂量,儿童剂量按体重或年龄递减。
        3.阿莫地喹可引起粒细胞缺乏,萘酚喹可引起血尿,服用时如发现上述副反应,应立即停药。
        4.磷酸哌喹有肝脏积蓄作用,采用磷酸哌喹进行预防服药时,连续时间不超过4个月(需要时,应停服2?3个月后再次进行预防服药)。

        5.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地区的人群,应在医务人员的监护下服用伯氨喹。孕妇、1岁以下婴儿、有溶血史者或其家属中有溶血史者应禁用伯氨喹。

        6.孕妇患一般恶性疟可用氯喹进行治疗,氯喹治疗无效者,可用ACT进行治疗,但孕期前3个月需谨慎使用ACT。孕妇患重症恶性疟可选用青蒿琥酯或蒿甲醚针剂进行治疗,但孕期前3个月需谨慎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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