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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纳入政府考核

  近日,在浙江省委组织部出台的《关于健全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中,首次把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作为综合考评指标,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这是浙江省在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上又一新突破。

  近年来,浙江省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以建立政府领导机制、纳入党政中心工作、明确考核评价办法、出台系列扶持政策、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为途径,较好地落实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中,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群众民意调查包括民生改善、社会和谐、党风政风等方面内容,并细分为收入满意度、就业满意度、社会保障满意度、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等18个具体考核指标。

  另据了解,在日前召开的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浙江省副省长王建满代表省政府与全省11个市政府分管市长签订了200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这是浙江省政府连续4年与各市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在此前的3年里,各市政府都按照责任书全面完成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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