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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药业存在重大违规被责令整改

  2009年4月13日,天目药业收到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决定书称,浙江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规事项和风险隐患。 

  浙江证监局指出,天目药业及相关子公司利用多种形式,通过中间单位中转,最终被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代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偿付款项共计1375万元。证监局检查期间,公司大股东归还资金占用款项700万元,尚未归还的款项为694万元。浙江证监局认为,对于上述事项,天目药业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天目药业股权转让方面的问题也遭到指责。浙江证监局称,在董事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天目药业将持有上海领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5%的股权转让给上海松山房地产有限公司,转让价款共计1138.5万元,但公司至今未收到该股权转让款。与此同时,公司大股东自2007年12月向上海松山房地产有限公司拆借款项1200余万元,至今未归还。 

  天目药业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也被浙江证监局指出存在问题。浙江证监局称,天目药业治理机制不完善,对外投资、抵押担保等事项的分级授权制度不科学,董事长个人权限过大,缺乏管理层问责等监督制约机制;对外投资收益低下甚至亏损,投资后董事会没有对子公司或联营公司实施必要的管理或监督;资金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没有建立有效的防范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在资金紧张的状况下,公司向外筹集大量资金并支付高额的资金使用成本,但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低息或无息对外拆借,以及被大股东占用。 

  浙江证监局要求,天目药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立即实施改正,应于2009年4月21日前收回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款项、股权转让款项及到期的资金拆借款项,尽快收回其他资金拆借款,对于不能偿还的,应采取法律手段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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