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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获重大政策突破

  针对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不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保障不健全,政府投入不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等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确立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主导地位,并强调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这是在充分兼顾我国现实国情和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础上推出的重要政策安排和重大改革举措。

  首先,从资金来源的层面看,《意见》强调了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筹资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保证广大公众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要,或者说要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必须着力解决好资金来源问题。而资金来源的渠道有多种,这中间政府应该成为投入的主体。《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投入机制。因此,政府投入应围绕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的目标,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要方面的资金安排,将其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例如,对专业性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由政府全额安排人员、业务经费和发展建设资金;对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进行专项资金列支;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同时,政府还需要以普惠制的方式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保险参保补贴,以“城乡医疗救助”为弱势群体全额或者部分支付参保费。除此之外,政府还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向各种资本开放医疗卫生服务,吸纳民营医院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建立公平竞争条件下的、多经济性质的、灵活有序的医疗服务市场,促使医疗服务机构更加高效、高质量地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保证人人都能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便捷与实惠。

  其次,从费用支付的角度看,《意见》突出了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既然政府在资金投入上处于主导地位,就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优势,把有限的资金管理好,花在刀刃上,用于为公众改善公共卫生条件,为百姓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上。政府在对医疗卫生保障资金的支付上,应突出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院及公共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逐步提高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有效地减轻居民个人在基本医疗卫生费用上的负担。同时,要积极落实公立医院的政府补助政策,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医院要给予专项补助,形成规范合理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这既突出了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又体现了政府用于医疗卫生支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社会公平性。而且,政府在新增卫生投入上,将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正是政府通过增加投入来改变“市场失灵”、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举措。

  显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医疗卫生投入机制,打破了自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一直采用的以市场化、商业化为导向的筹付式医疗卫生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对于解决因政府投入不足,药品费用上涨过快,医疗资源向大城市和大医院集中,基层医疗机构资源匮乏、技术薄弱而导致的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无疑是一个重大的政策突破,更是一场深入有效的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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