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物流托运药品的监管刻不容缓

物流托运药品的监管刻不容缓

  随着现代物流运输业的迅猛发展,通过物流托运药品已成为药品流通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药监部门对物流托运药品要进行及时、有力、有效的监管。

  一是药监部门与物流单位签订药品物流运输质量保证承诺书。承诺书要明确规定,物流运输单位运输药品时应索取供货方《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托运药品的相关票据以及相关业务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做到票、物、证相符。

  二是运输药品的物流单位须设立药品专门存放区域和配备设施,并贴有醒目标识。对需要低温或冷藏保存的药品,要存放在具有制冷设备的设施内。不具备冷藏储存条件或不能提供运输全程冷链设备的,不得收运低温或冷藏保存的药品。
  三是提取药品要有时限。收货地区的物流单位接到药品后,应及时通知药品接收人,并告知要在一定期限内提取。超过时限不提取的,应做好记录,并通知药监局现场核查。
  四是特殊药品须申请准运证。运输精、麻、毒、放等特殊药品的物流单位要严格遵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要向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领取运输证明,并要检查货物包装及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加大网络购销药品监管力度。药监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打击通过网络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力度,提高对网络监督的软硬件配备水平,强化对基层药品稽查人员网络监管知识培训。

  一是要加强与工商、信息产业、公安等部门的联动合作,形成综合治理非法网络聊天购销、网络广告购销药品的合力,及时关闭、清除非法网站。

  二是提高电子化监管水平,扩大电子化监管范围。建立一支网络监管人才队伍和相应的技术手段,及时对电子化监管人员进行培训,互相之间经常交流,密切合作,及时掌控网上虚假的药品销售信息,并对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实现网上稽查。

  三是提高建立药品网站门槛,加大非法网络宣传、购销药品的处罚力度。

  四是建立一个全国权威的互联网违法与违规药品信息举报中心网站,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

  加强医保刷卡的监管。医保、药监、卫生、物价等部门应加大对医保刷卡的监督力度,对刷卡数额较大或高频次刷卡等可疑的刷卡行为进行跟踪监测,对查实的药品交易违法行为予以严惩, 切断违法经营者的药品来源。

  完善法律。《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对药品运输环节的监管无明确规定,存在盲点。目前,《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正在修订,建议增加运输环节的监管条文及相应处罚规定。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