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托运药品的监管刻不容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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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物流运输业的迅猛发展,通过物流托运药品已成为药品流通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药监部门对物流托运药品要进行及时、有力、有效的监管。
一是药监部门与物流单位签订药品物流运输质量保证承诺书。承诺书要明确规定,物流运输单位运输药品时应索取供货方《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托运药品的相关票据以及相关业务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做到票、物、证相符。
二是运输药品的物流单位须设立药品专门存放区域和配备设施,并贴有醒目标识。对需要低温或冷藏保存的药品,要存放在具有制冷设备的设施内。不具备冷藏储存条件或不能提供运输全程冷链设备的,不得收运低温或冷藏保存的药品。
三是提取药品要有时限。收货地区的物流单位接到药品后,应及时通知药品接收人,并告知要在一定期限内提取。超过时限不提取的,应做好记录,并通知药监局现场核查。
四是特殊药品须申请准运证。运输精、麻、毒、放等特殊药品的物流单位要严格遵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要向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领取运输证明,并要检查货物包装及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加大网络购销药品监管力度。药监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打击通过网络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力度,提高对网络监督的软硬件配备水平,强化对基层药品稽查人员网络监管知识培训。
一是要加强与工商、信息产业、公安等部门的联动合作,形成综合治理非法网络聊天购销、网络广告购销药品的合力,及时关闭、清除非法网站。
二是提高电子化监管水平,扩大电子化监管范围。建立一支网络监管人才队伍和相应的技术手段,及时对电子化监管人员进行培训,互相之间经常交流,密切合作,及时掌控网上虚假的药品销售信息,并对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实现网上稽查。
三是提高建立药品网站门槛,加大非法网络宣传、购销药品的处罚力度。
四是建立一个全国权威的互联网违法与违规药品信息举报中心网站,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
加强医保刷卡的监管。医保、药监、卫生、物价等部门应加大对医保刷卡的监督力度,对刷卡数额较大或高频次刷卡等可疑的刷卡行为进行跟踪监测,对查实的药品交易违法行为予以严惩, 切断违法经营者的药品来源。
完善法律。《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对药品运输环节的监管无明确规定,存在盲点。目前,《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正在修订,建议增加运输环节的监管条文及相应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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