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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昌设奖励措施促中医药发展

  日前,甘肃省金昌市卫生局印发《加强市直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奖励的方式切实加强该市各医疗机构的中医药工作。

  《办法》明确了六大奖励措施:

  一是凡市属各医疗机构的中医门诊、病房和中药房等区域的内部装修、标识、科室简介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风格和特色,努力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可按照装修费用的30%给予奖励。

  二是新引进中医药治疗设备,按照设备费用的30%给予奖励。

  三是每派出1名医师外出进修学习中医理论和技能3?6个月,奖励单位5000元,半年以上者,奖励单位1万元。

  四是西医临床科室积极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每年每项适宜技术诊治住院患者达到50人次以上,奖励1000元。

  五是各单位中医门诊和住院诊疗人次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次,除按照《金昌市市直医疗机构以奖代补暂行办法》奖励外,再分别奖励经费2元和140元。

  六是市属综合医院中成药(不包括中药针剂)和中草药采购金额占全院所有药品采购金额的比率在25%、市属中医院在40%的基础上,每提高5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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