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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中心完成并上报《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配合《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新品种和进口无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许可管理,受卫生部委托,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负责组织起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和《进口无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目前,该项起草工作任务已经完成并上报卫生部,卫生部已经开始网上征求意见。 
        在中心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中心成立了由食品包装材料、食品用设备工具、食品洗涤剂和消毒剂等领域的专家和来自行业协会及企业的代表组成的起草工作组。工作组先后于3月27日和4月14日分别在上海和北京召开了两次工作会议。第一次会议首先议定了几项起草原则:1、明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许可程序参考《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规定执行。2、该管理规定定位为行政许可管理规定,不涉及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要求。3、食品用消毒剂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原产品许可管理程序不变。会后,工作组进一步修改了草案,并征求专家意见。第二次会议除相关专家外,还邀请了卫生部政法司汪建荣副司长、监督局标准处、政策信息处以及环境卫生处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经过充分讨论,明确食品用消毒剂新品种的管理原则:食品用消毒剂终产品的许可继续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要求实施,食品用消毒剂新品种许可范围仅包括食品用消毒剂新原料,经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评审委员会批准后以名单形式公告。本次会议还确定制定我国《食品用消毒剂原料名单》作为消毒剂新品种许可的配套文件。工作组在起草过程中以我国国情为基础,充分借鉴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的管理规定,并且充分考虑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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