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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住院精神病人治疗法规拟修改

  随着现代关于强制精神病人治疗的新闻屡有发生,近期人大常委会议拟对于精神病人入院治疗采取自愿原则。今天随着小编一起来关注精神病人治疗新政策发展。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根据会议通过的议程,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监狱法等七部法律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邮政法修正案草案等。


  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应给予精神卫生工作人员适当津贴。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精神卫生法草案,提出上述新规定。


  精神卫生法自1985年启动立法,历经26年,期间十易其稿,草案直至去年才出台。因此,精神卫生法的制定,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去年10月、今年8月,两次审议草案。


  精神病人治疗住院实行自愿原则,谁有权力把人送到精神病院?谁有资格判定一个人是不是精神病患者?


  对于“强行收治”、“非自愿入院”等争议多年的焦点议题,三审稿保留了一审稿、二审稿所作出的突破。规定,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制;病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碍、是否需要住院治疗,应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严格依条件和程序作出判定,以医疗机构作出的“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为依据。


  精神病人住院治疗采用自愿原则,在未来的治疗中能够为社会带来更多的和谐因素,实现更加健康和谐的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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