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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药物目录之专有市场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SFDA)出台了一个让业界颇感意外的“首批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所包含的27种药品皆为患者最为常用的糖尿病药物、抗感染、止痛类的基本药物。按照SFDA的要求,符合生产条件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均可向SFDA提出定点生产的申请,经批准后,可进行生产和销售。

 

  今年以来,城市社区和农村市场是卫生部的一个工作重点。SFDA推出的“目录”,无疑是响应卫生部医疗分级设想,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市场卫生事业发展,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方便、价格合理的配合措施。但在目前的医药流通体制下,“目录”的出台,由于缺乏药品采购、销售、使用等其他方面的配合措施,不仅显得异常突兀,而且还显得十分孤零无助。

 

  按照现有的药品流通体制,城市社区和农村的基层市场和三甲医院的发达市场相比,同样都是放开的自由流通市场。同样一个药品,既可以在北京协和医院卖,也可以在某个社区医院或个人诊所卖。没有进一步的配套措施,城市社区和农村的基层药品市场并不是某个部门,甚至是SFDA这个直接的药品管理部门的“专有市场”,因此,“定点生产”资质对企业而言变得可有可无。

 

  其实,业界最为关注的还是:SFDA使用的“定点生产”这样一个敏感字眼到底是一个什么含义。对于任何一家企业而言,“定点生产”无疑都具有相当的诱惑力。因为,“定点生产”常常与“垄断”、“专有”等含义相关。但SFDA能否以政府采购或其他形式将城市社区和农村市场变为一个“专有”市场,业界存在较多的疑虑。

 

  同样,企业取得的“定点生产”资质是否会成为城市社区和农村市场药品招标采购的新型门槛,SFDA和其他政府管理部门也语焉不详。而这些政策上的模糊使“目录”的出台更似是一个“伪商机”,这必将影响企业的决策效率和参与的积极程度,观望将成为大多数药企的现实取向。

 

  即使SFDA是经过精心设计,按照计划还要相继出台针对这个“目录”的相关措施,但目前“定点生产”资格的低门槛还是要让这个“目录”的积极意义流失殆尽。因为,低门槛必将放进来太多的生产企业,这使“定点生产”后的市场供应格局与“定点生产”前不会产生太大差别。其次,SFDA对“定点生产”企业的药品价格、供应、配送等细节也没有提出具体的规定。

 

  从目前来看,“定点生产”的积极意义并不明显。缺少了配套措施的“目录”,很有可能仅仅成为一个政府部门间表示声援的政策表态;对企业而言,则可能是一道可有可无的新设审批关卡。法规政策的随意性,暴露了行政机构对药品行业的管理水平,这对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医疗改革的推进并无实际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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