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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的“忽悠”七原则

  策划和忽悠有着很多相似的地方,但也有大的不同。不同的是:策划是大智慧,而忽悠只能是一种小聪明;相同的是:策划是一种方式和手段,忽悠也是。所以对于策划和忽悠的关系,也完全可以说,策划就是“忽悠”,但此“忽悠”绝非彼“忽悠”。  
  法则一:师出有名 

  “正义之师必胜”,古来无论是征战还是讨伐,都须首先找一个理由,战争檄文就是人心倾向的凝聚剂。同样,产品的推广,也必须要有一个让人们信服的理由,让广大民众接受的理由。 

  法则二:口号响亮 

  一定要为产品宣传和推广工作选择一个响亮的、通俗易懂的、容易记忆和传播的口号或广告语,这会为产品的宣传和销售带来不可低估的促销作用。如针对儿童的娃哈哈--妈妈,我要喝;脑白金--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就收脑白金;雀巢咖啡--味道好极了;大宝护肤--要想皮肤好,早晚用大宝等等,这些流行的广告语,即使到了今天,也还是广为流传。而正是随着人们对这些响亮的广告语的认可和记忆,对产品销售和品牌推广也起到了很大作用。 

  法则三:只说好不说坏 

  在策划中,只说好不说坏,这是潜规则,当然,也没人笨到会花钱去向告诉大家说自己的产品不好。中国广告业初期,企业主恨不能说自己的产品全身都是宝,象药品,保健品的包治百病,只要吃就见效;定位理论时期,讲求产品USP,同样只能说好,而且是更能打动人心的好。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早就被“忽悠”的不知道东南西北了,芳心岂能不被乖乖就俘?
  法则四:引导需求,激起共鸣 

  消费者的需求是永远存在的,也是千秋各异的,消费者的需求也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满足的。如何在消费者的需求和企业的目的之间找到一个共同点,并得到消费者的认同,激起共鸣,这就要看策划人的“忽悠”水平了。

  深度挖掘消费者的潜在需求,并加以引导、利用,便成了企业宣传给消费者的消费愿景。如果这个需求挖掘的好,并能和企业所提供服务形成密切结合的话,再加以激发,那么,这个“忽悠”就是很成功的了。 

  法则五:不背叛底线 

  策划无论怎么能“忽悠”,这也只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但不能背叛“忽悠”的底线,这才是“忽悠”法则中最重要的一条。这条底线就是:不能背叛良心,不能说假话。

  不管说“忽悠”也好,策划也罢,策划就是为企业主创造价值,让产品超值俏销,让消费者买来溢价,这都在情理之中。但绝不能为骗子做嫁衣,不能为骗局做代言,不为虚假产品做宣传,不为坑蒙拐骗做推广。这才是策划“忽悠”的根本所在。 

  法则六:明星代言 

  明星代言,永远是广告宣传中最有效的方式。虽然有人会反对,说现在的明星代言已经效果不明显了,巨额的代言费让医药企业不堪负重。但不可否认的的,明星代言就现在而言还是最好的方式,打开电视,翻开杂志,无处不在的明星身影就足可以说明一切了! 

  法则七:无限扩大 

  抓住一点,无限扩大,旁征博引,云里雾里也要让你心服口服,然后形成产品的核心卖点,让同类其它产品只能望其项背而望尘莫及,让目标消费者闻之则心动,能达到这一点则“忽悠”成功。不管是名人来说也好,还是顾客来说也好,或者是弄几个小孩、卡通图象、数据、相关部门,总之,你要能为你需要无限扩大的这一点提供强有力的说服力和极大的吸引力,能刺激起消费者的兴趣和欲望,促使产生沟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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