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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严规药店中的乳粉药品禁混放

  在医药市场中,很多的药店不符合规定将乳粉与药品混放,威胁着消费者的生命安全。近日,河北药监局针对这种情况,制定药店中的乳粉药品禁止混放规定,引起了我们的关注。


  《管理办法》规定,药店应当在销售场所划定专门的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并在销售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提示牌。提示牌应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空间大小而定。


  据医药招商网的工作人员了解,《管理办法》特别规定,药店应当自觉抵制不合规产品,对在比照名录、查验文件资料以及食品标签标识时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予以拒收或退货,不得购入和销售,并同时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省食药监局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大对药店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管力度,对不能持续达到许可条件的,一律依法注销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项目。对药店销售无对应批次全项目检验报告婴幼儿配方乳粉或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责令停止经营,依法从严查处并监督药店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在医药行业的发展中,总是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为行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就像上述的药店中的乳粉药品混放事件。所以国家应该加大对药界的管理力度,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医药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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