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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违法药品广告查处

  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情况,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治理和违法广告药品的查处力度,同时配合工商部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药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在监管机制上,采取八项监管措施:一是严格规范企业销售广告药品行为,要求企业在销售广告产品的同时必须索取该产品的广告批准文件;二是加强对经营违法广告药品企业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法广告药品,立即采取下架查封等强制措施,抽样送检并核查其进货渠道,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依法查处;三是对本辖区涉嫌经营违法广告药品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GSP跟踪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做出限期整改或提请撤销GSP认证证书等处理意见,并责令企业不得销售违法广告药品;四是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违法广告药品,被自治区局通报两次以上,或经责令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协商辖区医保部门,建议取消该企业医保划卡资格;五是建立“违法广告黑名单制度”,对违法广告涉及的企业及品种一律列入“黑名单”,将其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六是建立约谈机制,对经营违法广告药品的企业或广告商进行约谈,监督企业规范经营,督促广告商规范产品广告发布内容;七是与相关部门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对通辽媒体发布的以“400”电话方式销售药品的违法广告,加大打击的力度;八是通过局机关门户网站或其他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违法药品广告。

  通过半年来的监督管理,共监测、移送、上报违法药品广告1601条次,对“冠通片”、“阿里红咳喘口服液”等82种违法广告药品实施暂停销售措施。通过整治净化了通辽市药品广告市场,规范了药品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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