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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城乡居民最高可报销医疗费37万元

8月28日,记者获悉,海南2014年城乡大病保险最高报销额为22万元。另外,海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为15万元,2015年,海南省新农合的最高报销限额也将提至15万元。海南省医改办常务副主任曹江表示,这就意味着海南省城乡居民最多可报销医疗费37万元。如果居民申请了民政救助医疗费,仍可以获得救助。

海南省政府日前正式下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按政策报销后,个人年度内单次或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大病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以下简称起付线),大病保险予以补偿,不受病种限制。合规医疗费用是指统筹年度内实际住院、规定的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发生的符合我省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2014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8000元(即个人自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围内的住院统筹年度内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达到8000元,不含8000元以下费用),最高(封顶线)支付限额为22万元,起付线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负担部分。起付线今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海南省2014年城镇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29元/人/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25元/人/年。以后按照医保的筹资总额、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和大病保险资金运行情况,每年动态调整。

海南省城乡居民不需要额外缴费来购买大病保险。为不增加城乡居民负担,资金由各市(区)财政部门依据当年参保(合)人数,按统筹标准从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历年累计结余的统筹基金中提取,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市县可从当年统筹基金中解决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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