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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药品回收”不妨借鉴国外经验

原标题:“废旧药品回收”不妨借鉴国外经验

家里放了一大堆废旧药品怎么办?8月27日上午,由佛山市医药保健品行业协会联合绿行者同盟发起的“关爱健康,全民参与,集中回收,减少危害”为主题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公益活动正式启动,首批将在全市建立133个家庭废旧药品回收点,对废旧药品统一组织销毁。为了鼓励市民参与到此项公益活动中,对于前来投放过期药品的市民,将给予类似于积分的绿币奖励,一元兑换100枚绿币。此后,市民可以补差价的方式利用绿币兑换新药品,或者换取环保用品、书籍等物。

正所谓有需求就有供给,对于过期药,尽管正规药店一向不收,但事实上,“药品回收”这事儿一直存在,甚至早已是一个利润丰厚的地下产业。

毕竟,对于老百姓来说,购买药品很难买得不多不少正正好,药到病除之后,发现药品购买过量,也是个十分常见的事情。但“药品”毕竟不是一日三餐,这顿吃剩了的下顿还能接着吃,病好之后,多余的药品自然只能被搁置不用,假如是常用药还有可能在没有过期之前派上用场,但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治病剩余的药品,最终因长期闲置过期,恐怕不少家庭都有类似经历,这显然既是一种浪费,又增加了人们的医药负担。然而国内的药店往往是售出概不回收,这无疑给非正规的“药品回收”渠道以可乘之机。

而在国外,“谁出售,谁回收”却早已成为惯例,任何商品的生产者都必须在生产销售前便考虑到回收处理的方式和成本,药品也同样不能例外。在英国,随便乱扔药品会被记大过,过期药品一定要放进一个标有“过期药品”的垃圾袋中。在德国,药店是处理过期药的主要部门,并统一焚烧过期药。不难看出,“过期药”尽管消费者已经掏了钱,买了单,但却并不意味着生产和销售方便没有了责任,药品的回收处理,其实恰恰是生产厂家不容推卸的责任,作为销售渠道,药店也理应承担相应义务回收责任才对。在药品回收与处理方面,国外的现成经验,倒是不妨借鉴。

从这个角度来看,患者多余药品的回收,其实更应完善正规的回收处理机制,如此,不仅可以有效防止药品闲置浪费,让药尽其用,更可以防止过期药品落到不法分子手中危害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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