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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军队合理医疗药品目录》颁布实施

由总后勤部卫生部修订颁发的《军队合理医疗药品目录》,自2014年8月15日施行。新修订的《目录》共收录2411个品种,进一步提高了全军官兵和老干部合理医疗药品保障范围和档次。《目录》的修订颁布实施,是满足军人合理医疗用药需求、规范军队医疗机构用药行为的具体举措,对深化军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高军队人员药品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该《目录》是军队合理医疗用药范围的管理依据,是军队医疗机构实施药品科学保障、优质保障、足额保障的基本遵循,也是军人药品保障水平的具体体现。与原《目录》相比,新修订的《目录》删除了168个品种老旧、临床不用、副作用大的药品,新增444个临床疗效显著、副作用较孝经济可承受的品种新药,总数增加276个品种,增长幅度为12.93%。这次修订特别注重与部队常见病和重大疾病用药的衔接,解热镇痛用药、消化道用药和抗肿瘤用药增幅明显,使军人用药选择更加广泛,利于军队医疗机构因病施治、对症下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品种的确定上,新修订的《目录》中旅、团卫生队和团以下非建制部队卫生所用药品种分别由原来的318种和244种增加至446种,增加了选择空间。

为接轨国家医改发展形势,与地方医疗保险药品保障水平保持同步增长,新修订的《目录》在充分吸纳国家和各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品种的基础上,重点对军队发病率较高的呼吸道疾并心血管疾并肿瘤和糖尿病用药进行了补充。此外,修订后的《目录》涵盖了《军队营连药材配备标准》和《师以下部队战备药材基本标准》等战备药材品种,并将目前已批准生产的军队特需药品全部纳入,使《目录》与战时保障结合更加密切,有利于医疗卫生机构平时掌握战备药材使用方法,提高应急药材保障能力,也有利于战储药材轮换更新,提高保障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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