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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喜有忧的外资独资医院

今年7月22日,德国阿特蒙集团、银山资本与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三联发展有限公司和外高桥医保中心,就设立上海自贸区阿特蒙医院,共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上海自贸区的这一举措,打破了20多年来外资医院不允许独资的惯例。正当媒体在讨论上海自贸区的这一举措是否会引发医疗行业的鲶鱼效应时,一个月后,医疗行业的改革再次迈出重要一步。

8月27日,国家卫计委、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盛福建盛广东盛海南省设立外资独资医院。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外资独资医院的优势与劣势并存。

优势在于一开始就定位于营利性机构,不像公立医院那样要接受众多的价格管制,可以通过开出高薪等方式来招揽人才。如果是美欧日大型医疗机构开办的医院,在技术、病人转往国外治疗等方面也有一定优势。劣势在于外资医院可能难以进入医保体系,而且较高的收费不利于吸引中低收入患者。梅新育对记者说。

25年的探索之路

外资进入我国医疗市场的探索之路,整整走了25年。

1989年,原卫生部和原外经贸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办外宾华侨医院诊所和外籍医生来华执业行医的几条规定》;1992年,原卫生部制定了《外籍医生来华短期行医管理办法》;1997年,针对一些地方越权审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以及管理混乱的情况,原外经贸部和原卫生部制定了《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医院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医疗机构的审批工作。

这些规章明确了外国公司、企业、医疗机构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同中方医疗机构或其他机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政策,明确了在国(境)外获得合法行医资格的外籍医师来华行医的管理办法,初步奠定了中国医疗服务市场开放的基矗

2000年,原卫生部和原外经贸部联合制定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其中在设置条件里有着合资、合作中方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中所占的股权比例或权益不得低于30%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20年等方面的限制。

真正关于外资独资试水我国医疗市场的规定,则始于4年前。

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允许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并且作出了对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在我国境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进行试点,逐步放开的规定。

但这一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的通知,在4年的时间内一直未能真正的落地实施。直到今年年初,转机方才出现。

在3月6日两会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表示,促进社会办医主体多元化,将扩大境外资本在中国办医,包括办独资医院的范围。在3月2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总理李克强提出要减少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但在这4年间,外资独资医院也有试水之举。

关于外资持股的上限,2000年出台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外资持股比例的上限为70%。

这一限制的结果,是我国内地迄今只有两家外资独资医院。

2012年,台资率先进军国内医疗市场,成立上海禾新医院,成为国内第一家外资独资医院。2013年,深圳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成立,成为国内第二家外资独资医院,也是国内第一家港资独资医院。前文提到的上海自贸区阿特蒙医院,将有望成为除港台资本外的第三家外资独资医院。

除此之外,其他的外资医院都是中外合资的形式。以2013年3月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统计数量来看,我国总共登记医院23551家,其中社会办医10166家。而中外合资的医院不过两百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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