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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吉娜药业起诉山东省财政厅案二审开庭

  医药网2月13日讯 “中国基药招标第一案”二审日前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去年,奥吉娜药业起诉山东省卫计委和山东省财政厅,质疑山东省在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设置对外省及中小药企投标者排除和歧视性条款,一审诉讼被驳回后提起上诉,理由是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对政策文件采用明显错误。该案因基本药物采购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的监管而备受业界关注。

  中国基药招标第一案

  这起官司起源于2013年9月山东省对基本药物的招标。在此之前,奥吉娜数年以来一直是山东市场基本药物100mg阿司匹林肠溶片的中标者,却在2014年的招标中被挡在门外。奥吉娜董事长魏国平告诉记者,奥吉娜在2011年参加了山东省第一轮国家基本药物招标并中标,两年以后2013年奥吉娜再次参加国家基本药物招标,却被其他药企以“高价”剥夺了中标权。

  “对方价格比我们高出20%多却得以中标,我认为国家基本药物既然有财政的资金在里面,它的目的应该是把药品价格越降越低,任何一个招投标不应该把价格越招越高。”魏国平说。

  于是,奥吉娜分别状告了山东省卫计委和山东省财政厅,成为国内第一家在基药招标采购中起诉政府主管部门的药企,此案也被称为“中国基药招标第一案”。

  2014年11月底,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奥吉娜起诉山东省卫计委的请求,理由是山东省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文件》属于政府发布的政策性文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范围,因此不在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

  2014年12月底,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同样驳回了奥吉娜起诉山东省财政厅的请求,认为原告投诉事项不在被告的职责范围内,也就是奥吉娜起诉的主体不对。

  2014年12月22日,奥吉娜表示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对政策文件采用明显错误,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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