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行业分析 > 河北从事药品销售需有“上岗证”

河北从事药品销售需有“上岗证”

 

 

  9日,河北省驻店药剂员培训工作在石家庄启动,今年年底前,河北省各设区市市区内所有药店直接从事药品销售的人员必须取得驻店药剂员资格,无资格者将不得从事药品销售。如果发现有类似没有证件的人从事该类工作时,河北相关部门会有人员进行检查!

 

 


  目前,越来越多的群众对感冒等常见病及身体不适选择自我药疗,“小病上药店”已经成为不少人的习惯。河北省食药监局副局长王金龙说,部分药店销售人员缺乏药学专业基础知识和临床药学知识,已经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购药需求。

 

 


  此次启动的驻店药剂员培训将对药店药品销售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药学专业基础知识、处方调剂、常见病的自我药疗、中成药的合理选用等临床药学知识培训,使他们能为群众提供专业的购药咨询和指导,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据介绍,加强药店药剂员配备管理是落实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举措之一,河北省要求,2011年底前,全省所有药品零售企业直接从事药品销售的人员必须取得驻店药剂员资格。这不光有利于百姓,同时也有利于这个行业的相关人员!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