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新闻 > 药监局:规范中成药命名与保护老品牌不矛盾

药监局:规范中成药命名与保护老品牌不矛盾

  医药网5月10日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9日在回应中成药改名的问题时表示,规范中成药命名与保护老品牌不矛盾。

  2017年1月,食药监总局发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命名时要坚持“避免暗示、夸大疗效”原则。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

  如:名称中含“降糖、降压、降脂、消炎、癌”等字样。不应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如:“宝”“灵”“精”“强力”“速效”等;名称含有“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

  按照上述要求,一些耳熟能详的中成药可能就要改名,有观点认为,对于一些传统品牌的中成药,或因改名而伤害其树立的口碑及市场。

  对此,在5月9日召开的“中国品牌日媒体通气会”上,食药监总局上述负责人表示,当前有些中成药的名称存在夸大、暗示疗效,误导消费者的情况,规范中成药的命名,与保护老品牌不矛盾,其落脚点都是为了规范和促进中成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健康发展。

  上述负责人说,征求意见稿在结束征求意见后将修改完善,对于命名不规范的情形,着重对夸大疗效、用语低俗的中成药名称,将结合标准推动再注册等措施逐步进行规范,对确需修改的名称,也会给予一定的时间期限来逐步过渡。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