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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医疗秩序 三部门发文严防涉医违法犯罪

  医药网7月14日讯 为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发布《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看医界》就《意见》内容整理出以下几个要点:

  劫持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保队伍要立即果断制止

  医疗机构及其保卫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医疗机构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现场保护并立即报警。在医疗机构内遇有持刀、持械或其他危险物品伤害、劫持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应急安保队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手段果断制止。

  二级以上医院加强安检

  二级以上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下同)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建立应急安保队伍,开展安检工作,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监控设备,将加强安检安保措施作为重点举措积极推动。

  醉酒等异常患者安排保卫人员陪诊

  建立特殊人群就医接诊制度,遇有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就诊,要安排保卫人员陪诊,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立即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医务人员及患者安全。

  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列入“黑名单”并通报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处置督办通报机制。涉医违法犯罪处置的考核评价工作由上级部门组织,并将医务人员、患者对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满意度纳入评价体系。

  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对外发布医院监控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医疗机构制订涉医案件舆情应对及信息发布预案。发生涉医案件后,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媒体沟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将医疗机构监控录像提供给与案件调查无关的机构或人员,更不得公开对外发布,应当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及时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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