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乱象整治行动开始 村医别碰这些红线 |
医药网6月4日讯 为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卫健委、公安部等八部门联合开展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已经开始,村医同仁们千万别碰这14条红线。
1、出租承包卫生室或科室
此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
2、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行为,是被严厉打击的对象。
3、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
4、非法开展医疗美容及违法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诊疗活动
5、有这两种药品
诊所里有高锰酸钾、 8%双氧水的同仁要注意了,这两种药品已划入危险品行列。
6、资质证明文件不齐全
现在药品批发企业都比较规范,尽量向其索要装订成册的资质证明文件,一般一年索要一次。
索要的资质证明文件,一定要齐全,不要缺项。特别是开户行账号、印章模板和随货同行单模板票样。
7、文件未装订成册,项目填写不齐全
有个别诊所依旧没有索要供货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索要的文件不是装订成册的,项目填写不齐全。
8、没有供货单位印章,没有及时索要供货发票
索要的票据只有随货同行单,个别票据上没有供货单位印章,没有及时索要供货发票。
这里解释一下,如果没有发票只有随货同行单,随货同行单也只是一张废纸,证明不了购货的合法性。
所以一定要索要发票,真正的批发企业出售的每一批药品,都会开具发票,如果不开具,对批发肯定重罚。
切记,没有发票,只有随货同行单的药品不能说明它的合法性。
对于诊所、村卫生室等小型医疗机构来说,尽量不要销售自制药,想配制中药制剂可以委托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者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
9、以医疗名义推销所谓“保健”相关用品
不要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个别诊所存在自制制剂的嫌疑,大家分清联合用药和自制制剂的区别,一个合法,一个不合法。
10、药房没有温湿度调节设备,随地摆放药品
11、拆零药品倒到其他容器内
拆零药品建议原瓶拆零,不要倒到其他容器内,因为无法确认它的有效期。
12、医疗骗保行为
此次行动重点打击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
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门诊或推荐有偿住院的行为;
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
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
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13、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行动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村卫生室或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14、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
大家千万不要触碰以上十四条红线,平日除了加强自身医学知识以外,还要多关注国家医疗的政策变化,做到与时俱进、更新常识,避免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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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承包卫生室或科室
此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
2、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行为,是被严厉打击的对象。
3、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
4、非法开展医疗美容及违法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诊疗活动
5、有这两种药品
诊所里有高锰酸钾、 8%双氧水的同仁要注意了,这两种药品已划入危险品行列。
6、资质证明文件不齐全
现在药品批发企业都比较规范,尽量向其索要装订成册的资质证明文件,一般一年索要一次。
索要的资质证明文件,一定要齐全,不要缺项。特别是开户行账号、印章模板和随货同行单模板票样。
7、文件未装订成册,项目填写不齐全
有个别诊所依旧没有索要供货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索要的文件不是装订成册的,项目填写不齐全。
8、没有供货单位印章,没有及时索要供货发票
索要的票据只有随货同行单,个别票据上没有供货单位印章,没有及时索要供货发票。
这里解释一下,如果没有发票只有随货同行单,随货同行单也只是一张废纸,证明不了购货的合法性。
所以一定要索要发票,真正的批发企业出售的每一批药品,都会开具发票,如果不开具,对批发肯定重罚。
切记,没有发票,只有随货同行单的药品不能说明它的合法性。
对于诊所、村卫生室等小型医疗机构来说,尽量不要销售自制药,想配制中药制剂可以委托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者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
9、以医疗名义推销所谓“保健”相关用品
不要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个别诊所存在自制制剂的嫌疑,大家分清联合用药和自制制剂的区别,一个合法,一个不合法。
10、药房没有温湿度调节设备,随地摆放药品
11、拆零药品倒到其他容器内
拆零药品建议原瓶拆零,不要倒到其他容器内,因为无法确认它的有效期。
12、医疗骗保行为
此次行动重点打击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
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门诊或推荐有偿住院的行为;
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
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
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13、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行动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村卫生室或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14、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
大家千万不要触碰以上十四条红线,平日除了加强自身医学知识以外,还要多关注国家医疗的政策变化,做到与时俱进、更新常识,避免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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