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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发文严查:医生不许进娱乐场所,办公室不许有未开封烟、酒、化妆品

  医药网7月15日讯 最近一段时间,随着全国各地医疗改革的进一步加码,医药圈反腐行动层出不穷。

  先是各地医疗主管部门连续发布医疗行风整治方案,接着是全国多个医院院长、主任违法行为被曝光、查处,然后是主管部门对企业合规销售进行重点问询。新的动作频频出台,让已经习惯了带金销售的IVD和经销商们开始变得无所适从,甚至很多在行业内摸爬滚打十多年的业内人士都开始头疼。

  那么,全国各地的反腐政策对行业有什么影响呢?未来IVD商业销售模式该如何操作呢?一系列问题摆在行业人面前,让我们不得不深思,继而思考企业的未来出路。

  新一轮医疗反腐力度空前



  山西的四项医疗治理行动,重申“九不准”

  6月28日,山西省卫健委发文,直指医疗行风。这份名为《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重申了“九不准”,认为这是“带电的高压线”,言外之意就是触碰者要完,并且将执行“九不准”作为机构评先评优评等级、个人职称晋升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实行重大行风问题一票否决制。

  重点查处违反“九不准”规定的案件,对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开单提成、违规收费、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为商业目的统方、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收受回扣、“红包”等行为,坚持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辽宁禁止在办公场所存放未开封的烟、酒等

  无独有偶,在今年5月中旬,辽宁省卫健委也印发了行风建设文件,通知也是要求严格遵守“九不准“,不得有如下行为:

  在医疗活动中收取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在医药产品购销中账外收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现金、购物券、物品;

  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处报销应当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支付的个人费用;

  本人及配偶、子女等亲属接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邀请出资的吃请、境内(外)旅游、变相旅游、营业性娱乐场所娱乐活动;

  在医疗活动中收取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因介绍检查而收取的费用)、处方费、统方费或其他提成性质的费用。

  同时强调,禁止在医疗卫生机构办公场所存放未开封的烟、酒、化妆品等与工作无关物品。

  对违反者,轻则警告、记过、降岗,重则撤职、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南昌严禁医生参加娱乐场所活动

  除了上述提到的山西、辽宁,5月底,江西南昌市卫健委也发布了医疗行风整治方案,重点整治医疗卫生领域借考察学习之名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在高档住宅内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一桌餐”等场所吃请等“四风”新变种问题。

  将拒收“红包”问题治理范围扩大至工程招标、医药采购等领域,严肃处理违规收受“红包”的行为:

  严禁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

  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红包”;

  严禁参加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而北京、上海,也在6月份下发相关文件,提出清查医院药房药房托管、医院之间的托管行为,清理和医院有合作的“院边店”,严查开大处方、大检查行为,要严管医疗设备的捐赠、投放、租赁,严禁捆绑销售等变相采购耗材试剂的行为,以及防止耗材采购价格过高,防止高值耗材滥用,等等。

  商业贿赂成重点打击对象

  上述辽宁、南昌的文件中,“严禁参加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和“禁止在医疗卫生机构办公场所存放未开封的烟、酒、化妆品等与工作无关物品”两条,是创新之举,在以往的涉医反腐是没有提及也没有要求过。

  可以说,医疗行业反腐行动,已经从原来简单的收受红包、回扣,延伸到了院企合作项目的清查,延伸到了医疗器械捆绑销售的禁止,延展为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双负责制,从源头预腐反腐,以组合拳预腐反腐,必将成为未来的主流。

  而反腐行动带来的深远影响之一,就是IVD企业以销售费用名义进行的商业贿赂行为将成重点打击对象,将被严格监管。

  销售费用一向是IVD企业开拓市场、增长放量的利器,但销售费用增长过快却极容易成为企业的“照妖镜”。

  日前,财政部宣布开展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其中医药销售费用成为核查重点,并且引来了一系列连锁反应。

  以往医械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为了加大新产品推广力度和进入检验科,通常都会辅以销售费用进行市场推广。一位业内人士曾透露说,械企销售费用保持在10%到20%之间,属于合理水平。如果费用增长较快或占比较高,则存在通过销售费用中的广告费、会务费、咨询费、学术推广费等,“洗出”现金兑付回扣的行为。

  这种销售费用畸高的现象,很有可能是借助会议费等销售费用的名义,给中间环节“返点”,成为滋生腐败的重要原因。而随着国家监管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不仅那些不合规的企业要受重罚,相关医疗单位负责人亦不能免责,其后果不是一般人承受的了的。

  目前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一边是医院对于医械销售的严防死守,另一边是卫健委等部门对于医疗器械企业涉商业贿赂的严厉惩罚。医疗反腐,已经进入2019年的深水区!

  就拿最近出台的文件来说:6月24日,江苏卫健委发布《江苏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办法》,重点打击医用设备、耗材等采购过程中的非法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



  办法中明确规定:对于列入不良记录的械企,2年内公立医院市场禁入!

  2年时间,市场变化如此之快,竞争如此强烈,禁入的械企很容易就被后来者取代,这种惩罚不可谓不严厉!代价不可谓不巨大!试想,在如此的高压线下,不合规经营的成本该有多大?

  行业人的应对之道

  对于目前正在紧锣密鼓推行医疗行业的反腐升级行动,作为诊断试剂、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企业,作为IVD行业人,我们又该怎么做呢?

  在整个行业监管日以严厉的当下,我们应该看到的是:医疗领域的腐败,必然意味着对医保资金的变相腐蚀,这是与国家主流政策背道而驰的行为,这也必将成为2019年重点打击、全面清理的对象!

  面对各省、各医院对于行贿行为越来越严的条例,我们认为:合规从事推广活动终将成为医疗器械销售、供应商唯一的选择。

  最后,想提醒大家的是:对于目前普遍采用的变相赞助学术会议的行为,未来监控力度和处罚力度肯定会加大,业界同行一定要引以为戒!

  附: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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