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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翻盘?这些“非基药”在基层放开!

  医药网7月15日讯 近日,黑龙江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常用药品清单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辖区内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常用药品储备工作,有效解决农村群众反映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常用药少、急需药少的问题。

  针对不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等级、规模和科室,黑龙江省卫健委列出了4份不同的常用药品清单,包括:一般乡镇卫生院230种常用药、中心乡镇卫生院290种常用药、一般村卫生室70种常用药以及较大村卫生室90种常用药(村卫生室服务2000人以上)。

  常用药清单大量“非基药”在列

  值得注意的是,黑龙江省的《一般乡镇卫生院常用药品清单(230种)》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常用药品清单(290种)》中所列出的药品,不仅覆盖了多种基药,还有不少是非基药。

  其中,《一般乡镇卫生院常用药品清单(230种)》中有44种非基药,占比约19.1%;《中心乡镇卫生院常用药品清单(290种)》中共有72种非基药,占比约24.8%。

  业内人士指出,以乡镇卫生院为代表的基层终端市场,部分基本药物严重缺少,临床需要亟待满足。同时,不少基药价格高企,或有价格低、疗效好的基药在基层长期断供等,也是基层终端市场的深刻痛点。这些问题的客观存在大大限制了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而非基药的适度放开,或对基层长期以来的用药难现象予以缓解。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指出在强化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基础上,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基层医疗机构可以从医保报销药品目录中,配备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药物。

  在此之前,广东省卫计委于2017年6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广东省不再对各级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基本药物)的品规数量和金额比例作具体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可综合临床需求、药物疗效和价格,从新版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自行配备使用,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与此同时,江西、重庆、湖北、浙江、山东、陕西等地区陆续发文,按照20%~50%不同比例放开基层非基药采购。

  业内人士指出,黑龙江省《通知》及《一般乡镇卫生院常用药品清单》《中心乡镇卫生院常用药品清单》明细的出台,无疑是对基层“非基药”的精确松绑,被列入清单中的非基药或在基层终端市场实现“翻盘”。

  另外,近年备受争议的中药注射液并未出现在清单中,过去曾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品种,如丹红注射液、鱼腥草注射液、刺五加注射液、双黄连注射液等。

  基层可根据需要增加药品

  《通知》指出,清单内的药品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必备的药品,除清单内的药品,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常用药品种类。这给予了基层终端一定的灵活性,而落实好合理用药,切实提升基层民众就医体验,才是其中关键。

  业内人士指出,适当在基层终端放开非基药,甚至给予乡镇卫生院根据需求适当增加常用药品类的职权,意味着基层用药难、用药少、用药紧缺、医生手中无药可开等将不再成为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上不来的理由。而另一方面,基层医生有药可用,大大减少了乡镇群众往返城市大医院的成本,对于推动分级诊疗的切实落地有着重要意义。

  无独有偶,云南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还要求不断加强全省尤其是贫困地区医师、药师和管理人员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培训力度,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

  业内人士指出,这说明暂时打破基药限制并不意味着基层医生可以过度依赖使用非基药。该举措可能是为基层医生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提供了一个缓冲期,最终目的还是要提升基层医生的诊疗服务能力,让基药制度落到实处。

  今年4月3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的通知》,从功能任务和资源配置、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管理和综合管理等方面,细化说明可操作性标准,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整改和提升。

  行业人士认为,基药目录不应成为束缚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和限制药物可及性的枷锁,在“两票制”、分级诊疗和医保制度改革大背景下,非基药在基层适当放开的同时,还需要医疗机构本身的硬件、医生资源配置以及合理用药水平的同步升级,基层终端市场的未来依旧充满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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