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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城镇居民医保实施新政

  长沙市,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残疾人、因病致贫人员,每年最高可申领3万元医疗补助金。昨日从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长沙城镇居民医保特困参保人员申领医疗补助规定,已于今年1月开始实施。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以及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人员,以及因病致贫人员,均可根据政策申领医疗补助。

 

  低保人员、残疾人、因病致贫人员申领医疗补助,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已参加长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二是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目录内),且报销比例低于50%。

 

  具体医疗补助标准是:参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医疗补助后,统筹基金总体支付比例不超过60%,一个结算年度内不超过3万元。

 

  据介绍,医疗补助申报资料包括:医疗补助申请报告、医保手册(卡)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异地就医报账后医疗费用发票已交至市医保中心的,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可用医疗费用结算表复印件替代。

 

  申领步骤

 

  第一步:每年1月和7月,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补助申领条件的参保人员,分别向所属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学校)提交医疗补助申请资料。

 

  第二步: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学校)进行核实,并对初审符合医疗补助条件的人员进行张榜公示,公示5日后无异议的,由社区(学校)上报至市医保中心。

 

  第三步:市医保中心进行复审,再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定。市医保中心将审核结果进行信息登记,并反馈到社区(学校),社区(学校)负责将审核结果通知参保人员。

 

  第四步:参保人员或其指定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到市医保中心城镇居民医保科领取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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