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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药监局开展医药购销贿赂专项工作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发现省内16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因违反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和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先后被列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黑名单”。根据规定,凡被列入“黑名单”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两年内不能参加福建省内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全省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这些企业所销售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针对此情况,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四项措施,对上述16家被列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黑名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加强监管,进一步提高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推进医疗器械安全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一是对被列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黑名单”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二是对此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由所辖设区市局进行约谈和诫勉,加强诚信守法经营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和教育;

 

  三是增加此类企业现场监督检查频次,强化企业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经营条件、经营过程管理等的监督检查;四是严格办理此类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等有关行政许可审查审批手续,由市局办理的应及时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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