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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招商:中小企业的别样突围之路

  “药品招标”既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命脉,却又是大多数中小企业最头疼的问题,7号文件中的“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更是让不少企业捏了一把汗。下面给大家展现一个中小医药招商生产型企业的别样突围之路。  
 
  一、以政策为导向适时转变营销思路

  医药行业里每一个政策的出台都意味着给企业带来机遇和挑战。在企业上市之初,分析医药行业历年来国家的政策,发现国家以药品集中采购作为市场准入的门槛,对企业的销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医药招商企业生产再多的药品,没有中标,也无法在市场上卖,而且,绝大部分企业对投标的认识还处于非常原始的阶段,对经销商投标的依赖性太强,没有组建专门的投标队伍,即使有,也仅仅是准备资料的部门。
 
  各级政府一直强调药品集中采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没有很多企业预言的要“取消招标”的意思。因此,加大了对招标的投入和投标人才的培养,要求投标人员必须分析每次招标的政策、细则和报价要求,为企业的营销策略提供参考依据。

 

  只要标前评估可以“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的,我们就尽量采取生产企业投标的方式,把投标的价格和中标后的配送权掌握在手上。这几年坚持下来,事实证明是对的,医药招商企业的产品虽然竞争激烈,供货价格上也没有多大优势,但还是保持了较高的中标率和合理的中标价格。这次国家的7号文件下发,我们企业也顺利快速转型。
 
  国家对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规划历时近10年,期间发布了十来个重要的法规及文件,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即“政策建立初期(308号文件)”、“政策逐步完善(320号文件)”、“鼓励试点阶段(政策真空)”、“政府统一规划(7号文件)”。

 

  在这每个政策转型的阶段,能像A企业那样提前准备并适时调整营销思路的企业并不多;能像A企业那样把政策吃透,以招标作为切入点的企业更是寥寥无几。这也是导致目前一些中小型生产企业招商陷入困境的其中一个原因之一:产品没有中标意味着完全失去了市场(以往是地市级市场,现在是省级市场);或者是产品即使中标了,但中标价又很低,在后续招商中根本无法与同类政策较好的高中标价产品竞争。   
 
  二、形成企业自上而下对投标的重视
  很多医药招商企业对投标缺乏足够的重视,还没有从以前招商代理制下的投标分工中转变过来。企业里虽然设置有投标部门,投标负责人却依然扮演着资料准备者的角色,其他一切事宜还是交给招标所在地的某个经销商处理;在市场上,企业又精耕细作,尽可能地分散经销商代理的区域。结果,一个省标下来,企业希望某地的经销商能中个好标,地方的经销商又想着投入巨大却只能代理某个区域,往往等中标结果出来后企业才后悔莫及。
 
  另外一部分企业,虽然清醒地认识到招标工作的重要性,却无从下手,干脆对部门的职能来个大整合,在人员编制不变的情况下,又增加了物价、医保、公共关系等重要职能,彷佛一夜之间就能使企业的投标功能发挥到极致。

 

  以前投个标准备下资料就行了,现在职能扩充了,反倒更加吃力不讨好。国家或地方政府把药品零售价降下来了,是部门没维系好物价的责任;某个地方医保被踢出来了,也是部门的责任;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出了问题也或多或少地落在了这个部门的头上。以上一些医药招商企业的做法都有些矫枉过正,过犹不及。在结合分析以上企业和A企业对此部门定位的一些利弊后,笔者觉得以下的一些做法值得大家借鉴:
 
  中小招商生产型企业,产品同质化严重,在政府资源、技术和资金投入上,和大企业相比都有不同程度的差距。但中小企业也有“船小好调头”、人员少机构简效率高和价格政策灵活等特点。现在招标已经成为企业在政府部门面前展示自己形象的一个窗口,所以中小企业应成立独立的部门专人管理,同时,应赋予这个部门相应的权力,以制度形式明确该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匹配足够的资源。
 
  物价局等与招标密切相关的主管部门沟通上,可由该部门专人专职定期进行拜访和沟通。在企业的证照更新、药品的检验、企业产品和技术的立项、产品报批与注册、各类认证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维护上,应该由医药招商企业相应职能的部门专人跟进。投标部门要能定期与这些职能部门沟通,反馈市场的第一手信息,起到一个穿针引线或者参谋官的作用就已经非常不错了。
 
  医保方面,基于中小医药招商生产型企业在政府资源、地方政策解读及资金投入等多方面均不占优势的考虑,投标部门只需要作为一个准备的辅助支持即可,其他应依赖当地有实力的经销商或者以双方分工协作的形式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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