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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流通“十二五”规划纲要“诞生”

  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鼓励性政策措施,并积极推动改革以药补医体制,完善药品定价、采购和医保支付机制,破除地方保护、地区封锁等,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竞争环境。5月5日,商务部正式对外发布了《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下称“《纲要》”)。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药品流通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


  《纲要》设定了药品流通行业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以及主要任务,为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商务部希望通过《纲要》来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指导全国各地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同时有效配合医改和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服务和维护好医改大局。


  《纲要》在分析了当前行业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后提出,到2015年的具体发展目标是:形成1到3家年销售额过千亿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20家年销售额过百亿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医药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总额8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60%以上;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门店的比重提高到2/3以上。此外,还提出县以下基层流通网络更加健全,骨干企业综合实力接近国际分销企业先进水平的目标。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温再兴介绍说,为实现上述目标,《纲要》围绕四个方面提出了八大任务:


  一是提高行业集中度,调整行业机构。考虑到流通行业长期以来的“多、小、散、乱”现状,为适应国内外行业竞争和发展的需要,加强行业规划引导,《纲要》提出了几项重要任务,主要包括: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药品批发零售网点合理设置和布局的具体规划,以保证药品供应;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将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作为行业准入的重要依据,严格控制药品经营企业的数量,完善退出机制;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加强对农村和偏远地区药品供应,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按照要求做好药品应急保障工作等。


  二是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经营方式,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纲要》提出了要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和信息化技术推动现代医药物流发展,鼓励药品流通企业物流功能社会化,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第三方医药物流等;促进连锁经营发展,创新药品经营模式,发展多元化经营、电子商务等;统筹内外两个市场,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鼓励企业“走出去”。


  三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行业信用建设。为净化药品流通环境,《纲要》将整治与引导相结合,一方面通过制定完善与流通秩序有关的行业规范,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推进全行业信用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建立规范流通秩序的长效机制。


  四是加强行业基础建设,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纲要》从建立行业标准体系、行业统计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升经营服务水平等四个方面明确提出了建设任务。为了保障规划目标和八大任务的实现,《纲要》提出了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改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环境,加强药品流通理论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多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等保障措施。


  温再兴表示,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鼓励性政策措施,支持行业结构调整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并要推动医药企业充分利用金融手段,改善融资环境。另外,商务部还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改革以药补医体制,完善药品定价、采购和医保支付机制,破除地方保护、地区封锁等,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医药市场竞争环境。商务部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的2011到2015年药品流通行业的具体发展规划,将《纲要》内容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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