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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视乡村医生“三盼”望早日实现

  多位乡村医生表示,国家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表现了对乡村医生的重视。《指导意见》指出,2011年年底村村都有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如何完善乡村医生的补偿、养老、培训等政策,改善执业环境,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水平,在《指导意见》中都相应有了明确的回答。但是,对于政策到底能给他们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乡村医生们仍有担心和期待。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盼补偿政策早日落实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对乡村医生实施专项补助,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此外,还对另外几项补偿渠道予以明确,包括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实际工作量,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安排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合理制定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办法,主要通过个人付费和新农合基金支付进行补偿。

 
  辽宁省一位乡村医生称,他所在的县已于2010年年初实行了药品零差率,他的收入因此每天减少30元,现在主要是靠输液费、床位费等支撑,国家在这方面没有给予补助。 “政策说得很好,就怕不执行。”这位乡村医生说,以前卫生部也就乡村医生的补偿出台过文件,但由于落实不到位,让他们空欢喜一场。比如,公共卫生经费补贴乡村医生的政策早已明确,近1/3的人表示,没有领到当地承诺的公共卫生补助经费。

 
  管理措施更加细化 盼多监管少罚款

 
  《指导意见》对县级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了强化,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此外,县级卫生、财政、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 “政府加强管理,我们坚决支持。”湖南省一位乡村医生说,“但是政府能不能对行政处罚的标准和金额也进行规范?”

 
  此前本报曾经报道,有村医反映,有的县药监部门要求村医做药品进购登记,只有发票不行。而村医工作繁忙,一旦漏登被发现就会被罚五六百元。在有的地方,物价局也会以标签没贴好等理由对村卫生室进行罚款。《指导意见》提到“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要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乡村医生说,盼望这一条能够有更加细化的规定出台。

 
  养老政策落地 盼身份问题能够明确

 
  《指导意见》对乡村医生最关注的养老问题进行了回应。“各地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各地政府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制定。”

 
  对身份问题的惶恐,正在乡村医生队伍中扩散。在乡村医生较为集中的网络论坛和交流平台上,已经开始有乡村医生在讨论改行的问题。此前,曾有专家呼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让农民给农民看病”已经不再适合当前农村卫生发展的需要,他呼吁政府按照分类推进的原则逐步解决乡村医生的身份问题。尽管此前已经有专家表示,乡村医生的身份问题目前基本无解,因此政府只能采取变通的方法试图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但《指导意见》中白纸黑字写出这一规定,还是再次引发了乡村医生对自己身份的猜测。“乡村医生只能参加新农保养老,是不是意味着政府已经认定乡村医生为农民身份了?”有乡村医生说,这几天他们都在网上讨论这个问题,“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乡村医生的积极性会受到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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