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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10月末在湖北“现身”

  16日,湖北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汉召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宪生主持会议,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岱梨讲话。会议传达了全国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我省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强化县级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今年10月31日前在全省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今年12月31日以前,全面实现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两个全覆盖,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的实施范围。


  会议还强调,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承担起资金保障责任,确保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两项工作;加强检查督办,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工作专班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主体,明确时间节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会议要求,各地应严格落实国办发《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和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明确债务化解范围、偿债资金筹集渠道,细化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步骤,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及时清理、锁定和上报债务,及时认定、剥离和承诺化解债务,不得虚报瞒报,不得拖延时间。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从源头上制止新债发生。确保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债务认定和剥离工作,2013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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