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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医疗单位不公示不许收费_医药资讯

太原市所有医疗单位必须在今年9月30日之前按要求完成收费公示,到期未完成公示的医疗单位,一律不许收费。这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太原市医疗服务价格公示现场观摩会上获悉的。 太原市物价、卫生部门负责人指出,此次收费公示必须按照各医疗单位的等级标准。非营利医院按山西省物价局、卫生厅的有关规定执行,营利性医院参加医保的,公示标准按非营利性医院,执行其它的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价格。公示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可以采取触摸屏、滚动屏、展板、文件汇编、一日清单等多种公示形式进行;药品、卫材、医疗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内容进行公示。(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医药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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