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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严禁企业购买非药用明胶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8日下发《关于加强胶囊剂药品及相关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药用胶囊生产企业必须从具有药用明胶生产资质的企业采购药用明胶。严禁购买非药用明胶用于生产。
 
  
  近期,"铬超标胶囊"事件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国家食药监局在通知中表示,铬超标药用胶囊问题反映出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管薄弱,尤其体现在原辅料及成品检验方面,一些企业不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逐批全项检验,导致不合格原辅料投入使用,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危害公众利益。
 
  
  为确保药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防止非药用明胶进入生产企业,切实加强药用明胶、药用胶囊、胶囊剂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国家食药监局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健全生产企业质量监管体系有关要求,药用明胶、药用胶囊、胶囊剂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职责。企业负责人及其他部门的人员不得干扰或妨碍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物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当进行质量评估或审计,并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批准。
 
  
  药用明胶、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每批产品出厂销售前要进行全项检验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胶囊剂保健食品每批产品出厂销售前要按照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检验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防止非药用明胶流入市场。产品放行前,所有生产文件和记录,包括检验数据均应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并符合要求。不合格产品不得放行出厂。 医药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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