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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保自付比例平均降6.4%_医药资讯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调整个人自付比例的通知》,该文件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提到"此次政策调整后,沈阳参保患者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将比上年平均降低6.4个百分点。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比例将控制在25%左右。此项政策将年均增加医保统筹基金8000万元。"这样一来,这个市医保个人自付比例,将控制在25%左右。 据了解,今年5月以来,沈阳市在对97家不同等级医院、610个病种、12.5万人次住院患者、6110万条数据信息进行提取、汇总、研究后,下发文件,较大幅度地降低三级、二级定点医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个人自付比例,大型检查个人先行负担比例,医保药品目录内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负担比例等。 将三级定点医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900元下调至800元,二级定点医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600元下调至500元。同时,降低参保人员住院个人负担比例。三级定点医院个人负担比例由15%下调至12%;二级定点医院由10%下调至7%;一级定点医院由8%下调至6%;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相应降低3个百分点。降低大型检查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个人自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至15%。降低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10%下调至8%。乙类带*号药品由20%下调至15%。(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医药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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