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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我国参保人缴费达年限可享相关待遇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参保人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纲要还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政策,规划纲要提出,我国将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


  实际上,2011年7月正式实施的社保法,已经明确提出“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此前,人社部、卫生部等也曾就此专门下发过文件。不过,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进行得并不顺利。


  按照我国医保制度,参保人缴费达到一定年限,退休后可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医保费。不过,这个缴费年限各地规定并不统一,缴费参数也不一样。异地就业,医保关系无法转移接续并累计计算的话,可能会影响到将来的退休医保待遇。


  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对于参保人缴费与我国将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政策。短期内不会推出该政策,并表示仅仅是在进行前期的研究,也从我国整体规划层面明确了这一说法。相关业内人士也了解到,这项政策的制定目前尚未进入实质性的阶段,因为争议较大,且退休年龄的修改可能涉及到立法程序,因此很难短期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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