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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培训每年不于两次时间不少于两周

  《关于落实2012年医改任务做好农村卫生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于25日发布,通知指出,健全乡村医生培训制度。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和积极配合教育等部门,探索开展本地人员定向培养工作,充实乡村医生队伍。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同时明确,各地要加强乡村医生培训,确保乡村医生每年接受不少于两次免费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一是科学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项目地区要抓住培训重点,以提乡村医生高实际技能为目标,选定适宜的培训机构和师资,确保培训质量。2013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培训工作。


  二是明确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2012年对乡村医生重点开展合理用药、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对管理人员重点开展医改有关政策、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在开展临床进修、理论授课等方式的基础上,可结合现场考察、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地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评估方案,将日常监督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加强绩效考核的力度,确保乡村医生培训取得预期成效。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项目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评估等工作经费不得挤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学员免费接受培训,严禁向受训人员收取培训费用。东部地区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结合实际做好农村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通知要求,对于乡村医生培训,每年要进行至少两次的专业岗位培训,而且乡村医生培训的累积时间不得少于两周。从而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中西部地区要做好乡村医生培训项目。同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执业情况,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切实加强后备力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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